西南交通大学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照《西南交通大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西交党〔202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工作岗位安排及人员考核、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过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指落实学校党政各项决策部署和党委宣传部自身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工作安排的重大措施;
(二)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三)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四)部门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五)内设组织机构调整建议;
(六)年底绩效分配方案制定;
(七)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工作岗位安排及人员考核,指党委宣传部的人员岗位安排、工作调整、考核奖惩及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职称职级评审等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委宣传部人员调入调出;
(二)党委宣传部人员岗位安排及工作调整;
(三)党委宣传部人员职称评审、职级评聘;
(四)党委宣传部人员考核、奖惩及评奖评优;
(五)其他重要人事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指对党委宣传部自身业务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重要仪器设备、家具、办公用品、物资集中采购项目设立和安排;
(二)重大项目合同的审核;
(三)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指党委宣传部各类大额资金的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超预算资金的调整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年度预算内5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使用。
(四)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机制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是党委宣传部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实行部长(常务副部长)负责制,会议应由部长(常务副部长)召集,如遇特殊情况,部长(常务副部长)可委托一名副部长召集。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应提前征集议题,并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对于临时动议,除紧急情况外不予讨论和表决。
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之前,应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所有上会的议题应做好充分准备,包括调研、征求意见、事项背景、可行性论证等,提交者必须负责地准备上会材料,会前送至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成员,并由专人汇报。
与会者在会上须充分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凡需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决定,也无权对集体决策的事项擅自更改。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充分沟通,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条 在进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时,原则上须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到会方可开会,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重要事项,事后应及时在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上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内容都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除应该保密的事项外,决策情况和结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组织保障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组织实施,决策执行科室或工作专班应当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集体决策,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执行。
各执行科室或工作专班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存在问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拟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相关程序。
情况紧急的,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决定中止执行决策,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报告。
第十四条 参与决策或列席的人员在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本人亲属、利害关系人的,或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凡违反上述规定作出的决定视为无效,并由决定者及时予以纠正,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内容,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