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党委宣传部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升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西南交通大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西交党〔202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部务会会议(以下简称部务会)是党委宣传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部务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党委宣传部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三条 部务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部门贯彻执行上级重要决定、重要工作安排的重大措施。
(二)研究部门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重要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修订或废止,以及需要向上级领导、部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建议。
(四)研究决定部门年度预算内资金的调整和使用、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研究决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人员聘任、调整相关事项,以及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其他人事事项。
(六)研究决定收入分配、福利待遇、职称职级评聘、考核、奖惩、评奖评优以及其他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重大合同签订事项。
(八)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部务会决策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四条 部务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部务会由部长(常务副部长)主持,部长(常务副部长)因故不能参会时,可委托副部长主持会议。部务会正式成员为党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部长)、副部长。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五条 部务会议题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并汇报说明。会议之前,分管领导应和工作相关科室充分沟通,对上会的议题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沟通论证,并在上会前将议题报部长(常务副部长)确定。
第六条 部务会采取“一事一议一决”原则,对每个议题都要充分讨论,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议题经研究后,主持人应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归纳,提出决定。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审议。对确有需要表决的事项,实行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部务会成员可在第一时间作出决策迅速处理,但事后应及时在部务会上予以追认。
第八条 部务会决定的事项、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要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相关工作内容分管领导审核,部长(常务副部长)审定、签发。
第四章 议事纪律、执行与监督
第九条 正式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需提前向部长(常务副部长)请假。
第十条 部务会实行回避制,凡研究直接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相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讨论过程情况、需要保密的事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部务会决策的事项,各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部务会报告。决议事项的牵头科室(牵头人)须按决议要求予以落实,配合科室和相关人员应主动给予配合。
第十三条 对应提交部务会决策而未提交,由个人或相关科室擅自作出决策的事项,视为无效。部务会应在第一时间撤销擅自决策的事项,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或责任科室的责任,因此而导致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承担。
第十四条 参会人员必须坚决执行部务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服从会议决定,并应以会议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及时提交部务会复议。
第十五条 综合科负责督办部务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综合科科长担任部务会秘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部务会秘书承担。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涉及的内容,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